民品典当程序:
审查当户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当物的真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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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当物和其手续齐全及合法性;经评估价格确定当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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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典当,开具当票(签订合约),支付当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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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当金后典当物入库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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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户对当物赎回或续当
房地产典当程序:
出典人申请典当-→典当行受理验证,调查确认-→出当人与典当行签订典当合同,按典当规则确定当期,当金,当息及综合费用等-→他项权利登记-→出当人将房屋典当相关证件
交典当行保管,由典当行开出正式当票,支付当金,-→典当期满,出当人还回当金,赎回所当房屋或办理续当手续,约定日期5日后不赎也不办理续当手续,典当行将作绝当处理,按《典当行管理办法》规定处理。
提交证件:1.房屋所有权证,土地证;
2.房屋所有权者以及共有人身份证;
3.户口本、结婚证(单身需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)
4 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、股东会决议,公章、法人章
机动车典当程序:
典当人(车主)申请典当-→典当行受理、验证检查、试车、确认、估价-→双方议价,按典当规则确定当期,当息,当金以及综合服务费等-→出典人当车辆,车辆钥匙及一切有关的有效证件交典当行保管,由典当行开具正式当票,交付当金,-→典当期满,偿还当金或办理续当手续,约定日期5日后不赎也不办理续当手续,典当行作绝当,按典当规则处理。
提交证件:1.购车发票;
2.机动车行驶证;
3.车辆购买附加税凭证;
4.车辆有效期内保险单;
5.养路费交税凭证;
6.车主身份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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